重婚,即有配偶的人再没有解除婚姻关系的情况下,又和别人结婚的行为。
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,有配偶者在没有解除前一个婚姻关系的情况下,又和他人办理结婚登记的,或者虽未办理结婚登记,但双方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,构成重婚。
明知他人有配偶,还和其办理结婚登记,或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,也构成征婚。
我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:有配偶而重婚的,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,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。
上面这样,是法律上的规定。简单而明了。
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,则存在大量的问题。
有配偶而又和别人结婚的,非常好确定。只需要到两个地方的婚姻登记机关查一下婚姻登记就一目了然。
但对于如何认定“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”,就没有那么容易了。
要知道,我国刑法采取的疑罪从无的原因,也就是说,只要公诉方的证据不能形成一个完整的闭环、不能排除其他可能性,就不能定罪。
郝好在听到查山问出“你对重婚罪了解不了解?”这个问题时,就明白该怎么说了。
他开始详细的向查山讲解了,什么是重婚,什么是重婚罪,什么是“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”。
果然,郝好这种主动出机的做法,立刻就取得的查山的信任。
“如果早遇到郝律师你就好了。”查山长叹了声说道。
查山的话,让郝好有些摸不住头脑。但他也没有胡乱说话,而是在等查山继续说下去。
“其实,我是做业务的。我和我妻子就在谈业务的时候认识的,我认识她的时候,她还只是云山商贸有限公司的一名普通业务员。”查山开始慢慢地向郝好讲述起自己的故事。
查山的妻子叫蔡云燕,正如查山所说,他们是在做一起业务时认为的。
蔡云燕很漂亮,而查山又很能挣钱。当很能挣钱的查山追求起新入行的蔡云燕,很容易就追上了手。
两人婚后还算幸福,特别是在有了一个漂亮的女儿之后。有了钱的查山,甚至做起了全职奶爸。
此后的蔡云燕也一路升职,慢慢地做到了业务经理的岗位。
做了业务经理后的蔡云燕,则越发的忙碌了,出差已经成为家常便饭。
而且出差的频率也越来越高,每次出差的时间也越来越长。
但这一切,都只是让查山更加的关心她而已。
只到有一天,他带着女儿去接蔡云燕下班。
那天是女儿四岁的生日,说好的两人一起去幼儿园接女儿,然后一家三口一起吃晚饭。
可到了该接女儿的时间,蔡云燕没有出现。查山只好先接了女儿,然后再去云山商贸接妻子。
可令查山无论如何都想不到的是,他竟然亲眼目睹妻子脸上带着潮红,从云山商贸老板侯荣山的办公室走出来。
蔡云燕也没有想到,他竟然会在公司里见到老公和女儿,更加没有想到,自己竟然以这种状态见到老公和女儿。
两人一时呆住了。
但深爱女儿的查山并没有选择闹事,而是很平静的告诉蔡云燕,他和女儿是来接她下班一起吃晚饭的。
这是他们结婚后吃的最难受的一顿饭,也是他们一家三口一起在外面吃的最后一顿饭。
事后,查山开始秘密调查蔡云燕与侯荣山的关系。如果说他们两人没有特殊关系,打死查山,查山都不会相信的。
功夫不负有心人,查山终于从其他的渠道,查到了一些东西。
比如,有人信誓旦旦的告诉他,曾亲眼见过两人相互叫“老公”“老婆”。
还有人明确的告诉他,在云山商贸公司之中,公司的员工也私下叫蔡云燕“老板娘”等等。而且,“云山”这两个字,就是蔡云燕和侯荣山两人名字各取一个字组成的。
在查山长期对蔡云燕和侯荣山的跟踪的结果,基本上可以证实,两人经常出双入对,一起下班,一起外出吃饭。这绝非一般的上下级关系可比。
深思熟虑之后,查山决定报警,而且是以蔡云燕重婚由为报警。他要让蔡云燕付出代价。
受理案件的古城区派出所刑侦中队在收到报案,并且看过查山提供的证据后,立即传唤的蔡云燕。
而出乎查山意料的是,在如此多的证据面前,蔡云燕一口咬定,自己和侯荣山只是普通的上下级关系,而并没有任何的婚外出柜行为,更不可能重婚。
古城派出所刑侦中队在对证据认真考虑再三后,仍然对蔡云燕采取了强制措施,只不过,没有拘留,而是取保候审。
然而,在古城派出所刑侦中队此后的调查中,并没有能够发现更加有利的证据来证明蔡云燕存在重婚事实。
依据疑罪从无的原则,古城派出所最终撤销了案件。蔡云燕彻底恢复了自由。
但查山和蔡云燕的关系也到了冰点,但查山并没有因此而提出离婚。
查山非常的清楚,一旦两人离婚,蔡云燕就可以和侯荣山公开的双宿双飞,自己即使是发现了更有利的证据,也不可能将这个女人送进监狱了。
但蔡云燕为什么没有主动提出离婚,就不是查山能够理解的了。
在报案不成的情况下,查山这才想到了找律师。
于是,他通过网络,找到了郝好的名字,而在发现郝好曾经成功的办理了几起刑事案件后,这才拨打了郝好的电话。
听到查山说到找自己的理由后,郝好只是淡淡的一笑,根本就没有当真。
查山说他在报案不成后,才想到找律师,这点,郝好从不怀疑。如果他事先找过律师,也不会走到现在这种地步。
但他说看到自己的业绩就找上门来,郝好并不完全相信。
可能有这方面的因素,但郝好也相信,查山在来找自己之前,不知道已经找了多少律师。而郝好更相信,在查山从自己这里离开后,还会再找更多的律师咨询。
这是人的天性,无可厚非。
一个人一辈子可能就遇到一起案件。这些案件也许相对于天天和各种案件打交道的律师而言,是很小的事情。但对于当事人来说,可能就是天大的事情。
而在选择律师时,又没有客观的标准供当事人一参考和选择,完全就是暗箱里摸奖一平,摸到什么样的律师出来,连后悔的机会都没有(主要是当事人解除委托时,大多数律师不退钱)。
当事人当然更是要慎之再慎了,多找几个律师咨询咨询,比较比较也就是人之常情了。
那种一遇到当事人上门咨询,就认为案子一定就得是自己的律师,可以说是有些想当然了。
第41章 律师要有当备胎的心理准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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