面对着主控检察官有些犀利的询问,施桂香低着头,眼睛注视着书记员面前的桌子:“那天晚上,黄泉在外面喝完酒回到家里,让我给他倒水,我倒了杯水给他,他嫌水太热,就——”
“被告人,前面的事情就不要讲了,你只要详细的陈述一下杀死死者黄泉的过程就行。”主控检察官立刻打断了施桂香的陈述。
“哦。”施桂香有些紧张,但她还是谨记着宁丹之前的交待,继续陈述了起来:“黄泉嫌水太热,就动手打我,还把我的头打流血了。他以前经常这样,稍不如意,就动手打我,当着孩子的面打我。我实在忍受不下去了,这才就趁他睡着的时候把他杀死了。”
“你是用什么杀死的死者?”
“菜刀。”
“你用刀砍到死者什么位置?”
“脖子。”
“砍了几刀?”
施桂香抬起头了看了眼主控检察官,然后又看了眼宁丹,然后说道:“我,记不清了。”
主控检察官盯着施桂香,语气沉稳,一字一顿:“七,刀,是,吧?!”
施桂香闻言愣了一下,她再次瞄了一眼主控检察官,然后低下了头。
而此时的郝好还在快速的记录着检察官和施桂香的一问一答,同时也在考虑一会轮到自己发问时,有没有新的问题需要准备。
郝好没有注意到,宁丹此时已经皱起了眉头。
主控检察官所问问题的答案,在卷宗的都有记载,现场勘验记录、尸检记录和施桂香之前的口供也完全相吻合。在这种情况下,辩护律师想要打断检察官的发问是很困难的。
但宁丹也清楚,施桂香杀人的细节在法庭上再次被检察官强调出来,显然是为了让合议庭成员对施桂香产生一种“此人极其残忍”的形象,从而降低对她的同情之心。如果检察官的为一目的能够实现,施桂香就有可能面临重判。
此时,主控检察官没有丝毫想要放过施桂香的意思,他见施桂香没有回答自己的问题,突然提高了音量,大声的质问道:
“被告人,请你明确的告诉法庭,你为什么要砍死者七刀?而且都砍在了脖了这个位置?”
面对着主控检察官的质问,施桂香有些不知所措,她瞪着大眼睛,无助的一会儿看看主控检察官,一会儿看看宁丹和郝好。
郝好已经录完了主控检察官的问题,而现在的他,正在准备记录施桂香的回答。
宁丹看到了施桂香无助的眼神,她知道,此时如果任由主控检察官继续下去,施桂香有可能会崩溃的,如果真的发生了,那么之前所有的准备都有可能落空,而案子的最终结果也将很难预料。
她快速了扫了一眼准备随时记录的郝好,果断的站了起来,“我反对!”
宁丹的话让郝好一愣,但他很快就想到了曾经看过的一个发生在米国的段子。
段子的内容很简单,
说是一个律师接受了当事人的委托,担任辩护律师。而在控方盘问证人时,这个辩方律师因为无聊而在法庭上打起了瞌睡。
控方盘问结束之后,按照程序,轮到这位辩方律师盘问。而这位辩方律师在被助手拉醒后,根本就不知道发生了什么,但他还是立刻站了起来,大声的说道:“我反对。”
“我反对”仅仅只有三个字,但却是法庭上激烈对抗的表现。而在国内的法庭上,很少遇到这种对抗,大多数时间都是在对方发言完成后,轻飘飘的说一句“我不同意对方律师(主控检察官)的意见”,然后开始发表自己的意见和看法。
郝好从做实习律师以来,在法庭上还是第一次遇到这种情况。
他有些惊讶的看着宁丹,有些不相信站在自己身边的宁丹,是那个平时总是春风满面、和蔼可亲的师姐。
此时的宁丹充满的斗志,就像一个战士一样屹立在那里,她说话的证据坚定而又沉着,语速适中:
“主控检察官的问题在案卷材料上已经有了非常清晰的记载,而主控检察官所问的问题明显不是为了查明案件事实,而是为了让被告人的情绪失控,从而达到弱化被告人同样也是被害者这一关键事实。”
听罢宁丹的话,郝好才激灵一下反应了过来,做在对方的主控检察官根本就不是没有看案卷材料——想来也是,做为主控检察官,又怎么可能不看材料呢——他只所有抓住杀人过程不放,竟然暗中藏有这么深的目的。
郝好不由一阵的汗颜,此时,他已经没有了之前的意气风发,没有了之前的轻描淡写,没有了之前的一切尽在掌握中。
取而代之的则是凝重、是压力。
宁丹的话已经说完了,但并没有坐下来,而是看着审判长,眼睛一眨不眨的。
审判长和坐在她两边的审判员简单的沟通一下,随后拿法槌,“碰”的敲了一下,然后说道:“辩方律师反对无效,但控方也要注意的讯问的方式。”
主控检察官冲着审判长笑了笑,表示自己知道了。然后准备继续盘问施桂香。
宁丹也已经坐了下来,而此时的郝好也已经进入高度戒备状态,他可不希望再发生类似事情的时候,自己再来一次后知后觉。
事实上,控方后面的盘问要正式的多,也简单的多。也没有再发生任何意外,三言两语后就结束了。
很显然,同样的事情,主控检察官也没有打算做第二次。
控方盘问结束,就该辩方发问了。
此前郝好和宁丹已经就要问的问题详细的列了出来,现在只需要根据之前发生的情况进行调整就是了。
而实事上,有些要问的问题,在开庭前最后一次会见时,就已经反复的问过了。之所以在法庭上再问一遍,实际上和控方的目的相似,就是要把施桂香树立成一个长期受家爆迫害者的形象,从而获取审判人员的同情,争取在量刑时能够从轻。
要知道,故意杀人罪的起始刑是死刑,如果在可杀可不杀的情况下,会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,如果具有从轻的情形,无论是法定从轻还是酌定从轻的情节,都有可能判无期。如果能够获得受害人家属的谅解或者有其他可以再从轻的情节,也有可能判处有期徒刑。
而据郝好和宁丹了解,想要获得死者家属的谅解的可能性几乎为零。因此,争取无期徒刑还是有比较大把握的,如果理由得当,能够获得审判人员的同情,最终获得有期徒刑也不是没有可能。
也正是如此,宁丹和郝好确定的辩护策略为:将施桂香设置为一名长期遭受家庭暴力的无助者,在再一次遭受其夫家暴时,出于激情杀人。力争在无期的基础上,能够取得有期徒刑的目的。
法庭上,郝好所有的问题,也都围绕着这些方面展开。
一切都显得很是顺利,郝好问,施桂香答,审判人员一边听一边翻看着案卷,书记员在忙着修正语言录入的错误。一切显得极为和谐。
“她胡说……”一个刺耳地声音突然从旁听席上响起。
第122章 法庭上(一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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